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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些商品通过仿冒知名品牌、伪装成分描述或营造效果氛围的商标名称误导消费者
玩“文字游戏”的商标该管管了(金台视线)
“这样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欺诈吗?”湖北武汉市赵女士日前来信说,她在一家商店购买了“一品牛肉干”。回家仔细一看才发现,肉干不是牛肉,而是猪肉制品,“一品牛”实为商标。
近年来,一些生产企业玩起商标的“文字游戏”,打“擦边球”,引起消费者质疑。这些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商标合法合规吗?对此,记者采访了读者、网友及相关专家。
“小尾花黑”猪肝、“99”芦荟胶、“树上摘的”椰子水……一些商标名称误导消费者
浙江杭州市读者乔先生日前在公司楼下超市买了一瓶椰子水,他本想买“if”品牌,结果买回来才发现,这瓶椰子水的品牌是“tf”。这瓶样子很像“if”的椰子水并非纯椰子水,配料表显示加了许多添加剂。“这种仿冒包装太具有迷惑性了,必须抵制。”乔先生气愤地说。
乔先生在社交媒体发布这一经历后,不少消费者表示自己也“中过招”。有网友说,“网上购物的时候有个‘顺手买一件’,一不留神就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。”除了仿冒品牌,还有不少商标玩“文字游戏”。
在一个网络视频平台上,一位视频博主分享了自己购买“黑猪肝”的经历。博主说,他看到一家网店售卖7.9元一盒的“小尾花黑猪肝”。准备下单时,突然看到这家店的品牌为“小尾花黑”,猛然意识到此商品并非黑猪猪肝,只是普通猪肝。“如果不是黑猪猪肝,这个商品价格不算便宜。没想到这家店是在玩‘文字游戏’。”该博主失望地说。
在售商品中,截取一段描述性词语作为商标搭配在商品品类上,让消费者造成误解的并不鲜见。比如消费者较为熟知的“六个核桃”是商标,一罐饮料的营养价值并不等同六个核桃;今麦郎“手打”挂面,“手打”只是注册商标,不意味着挂面为手打的;“汇源100%”果汁中的“汇源100%”也是商标……
还有的生产企业使用营造效果氛围的商标。有读者反映,买到的“潘婷3分钟奇迹”精华露,用过之后发现和普通精华露差别不大,仔细一看,产品背面有一行小字,标注着“潘婷3分钟奇迹是注册商标,非功效宣称”。更有一些商家,将商品标识伪装为成分描述。有读者反映,她买了一款“冰肤之萃”补水芦荟胶,商品外包装上印着大大的“99”字样,让人误以为是99%含量的芦荟胶,下面却有一行小字标注:“99是指久久坚持补水”。再比如此前广受关注的海天蚝油产品瓶身标签上写着“零添加耗油”大字,侧面有一行小字解释“防腐剂(苯甲酸钠、山梨酸钾)含量未检出”,但消费者看到“零添加”的字样,容易以为没有任何添加剂成分。
还有的商标初看没什么,与食品品类联结就形成了另一种语境。记者在一家超市看到,有“树上摘的”椰子水、“山里采的”葡萄汁、“森林里的”白桦树汁……这些饮料包装上突出“树上摘的”“山里采的”“森林里的”等形容词,配上商品名称,给消费者留下无限遐想(见图)。但仔细观察其包装就会发现,文字右上角写着小小的“TM”字样,这是使用商标的标志,其椰子汁与椰子的采摘没有直接关系。商标有注册商标与使用商标之分。“TM”为使用商标,主要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,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。使用商标无需经过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即可使用。注册商标则需依法核准注册,商标注册人享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,受到法律保护。
一些生产企业利用使用商标不需核准的便利,用“文字游戏”误导消费者。然而,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上搜索发现,不少带有误导性的注册商标,也通过了商标审查核准。例如,白象“多半袋面”,实际商品只比普通方便面多30%左右的净含量,而非半袋。记者查询发现,“多半”商标是注册在第三十类(方便食品类),商品为“馒头;方便面;挂面;面条;冰淇淋”上的注册商标。单看注册商标“多半”,不具有倾向性,但与方便面联系起来,就产生误导效应。
通过商标“文字游戏”擦边优质产品获得溢价,侵害消费者利益,扰乱市场秩序
当然,一些品牌之所以花心思在商标上玩“文字游戏”,以含有模糊性、暗示性词语,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具有特定品质、产地或认证,主要目的在于获利,增加销量甚至提高价格。
人民网“人民投诉”接到网友投诉,该网友通过拼多多平台在“五常市海浪粮油店”购买五常大米。“五常大米闻名遐迩,就想着买点回来尝尝。我在收到货之后,发现商家所售卖的大米包装上写着‘五常长粒香’,但其执行标准为GB/T1354,是普通大米的国家标准。经向五常市大米协会进行咨询,正品五常大米执行标准为GB/T19266,对品种、产地、工艺等设定了强制门槛。商家在平台商品宣传页面和商品外包装上,都明显标注了‘五常大米’,致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为五常大米。”该网友不满地表示。
还有的品牌利用商标“文字游戏”卖出高价。例如,记者近日在一电商购物平台搜索了“猪肋排”,结果显示,同样是1千克猪肋排,其他品牌黑猪排骨价格为60多元,而“壹号土”商标的黑猪排骨为170多元。
此外,某些商标包装造成消费者认知混淆,还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风险,比如“0蔗糖”“无蔗糖”的产品实际含有葡萄糖,糖尿病患者食用后会导致升糖。社交媒体上,有网友发布了自己在网上购买的酸奶,该酸奶有两款,但外观相似,都标着大大的“0”。“我看到商标标识以为都是不含糖的意思,结果买回来发现有一款是‘0’蔗糖,另一款是‘0’添加,却含有蔗糖。”该网友说。
商标的“文字游戏”,不仅会侵害消费者利益,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。河北威县读者吴睿鸫来信说,“那些通过商标打擦边球的企业,利用消费者的认知偏差获取不当利益。诚信经营的企业就会被挤占市场,可能产生‘劣币驱逐良币’的效应。”
不仅如此,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,明知受到欺诈,维权却有一定难度。按照程序,消费者需要举证在购买时决策受其误导,自行鉴定商品并追溯货源,取证成本远超商品价值。同时,消费者若想申请宣告问题商标无效,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支付费用,商标公示期提出异议也要付费。消费者的维权成本,远高于商品价值。
商标内容审查环节存在漏洞,监管体系需不断完善,从源头上遏制不良商标
“商标法明确规定,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有些商标即使已经注册成功,在使用时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。若容易导致欺骗性使用,不应当允许注册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健说,“同时,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,否则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那么这些误导性商标为何能顺利使用,甚至通过审查核准?
“使用商标只要使用即可存在,即使存在误导性、欺骗性,也很难在使用前被发现,更无法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。”而对于注册商标,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版权诉讼处副处长吴红霞介绍,不同的商标审查员在判断商标是否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时,可能会存在认定上的差异,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一些具有潜在误导性的商标得以通过注册审核。“同时,部分申请人通过拆分商标等方式,巧妙规避审查。例如,将‘壹号土猪’拆分为‘壹号土’和‘猪’,在多个指定商品(如‘肉、香肠、火腿、鸡肉、肉罐头’等)上申请注册,拆分后的商标为‘壹号土’。在审查过程中,这些拆分后的商标与各指定商品的特点关联减弱,审查人员较难识别其潜在的误导性,从而可能批准其注册。”吴红霞说。
因商标具有误导性、欺骗性而购买商品后,消费者感到权益受损,维权就无计可施吗?
陈健表示,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赔偿损失,并追加价款的3倍赔偿,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,按500元计算。此外,消费者也可以联系消费者协会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帮助,必要时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赔偿。
与此同时,监管部门也应当承担起相应职责,从注册到使用,从监管部门到行业协会再到消费者,构建起多维度协同治理体系,多管齐下整治带有误导性、欺骗性商标干扰市场秩序的乱象。
对此,吴红霞表示,监管部门应当从完善审查机制和加强日常监测两方面完善监管体系,防止欺骗性商标扰乱市场。从商标注册环节出发,相关主管部门应不断优化审查标准,强化对潜在误导性和歧义性商标的审查力度,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商标名称进行语义分析,筛查可能存在误导性的词汇,从源头上遏制不良商标的注册;在商标使用阶段,结合企业和消费者的举报线索,强化监控,及时调查和处理存在歧义或争议的商标,有效遏制误导性商标的扩散,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。
浙江温岭市读者王军荣表示,避免商标玩“文字游戏”,关键在于常态化治理。“有关部门应进行联合治理,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,通过协同研判线索、制定行动方案、开展现场检查等方式,集中查处商标侵权及误导性商标案件。同时,行业协会也应推动建立商业伦理公约,规范企业行为。还可以建立商标注册信用承诺制度,对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主体,依法宣告商标无效并列为失信主体。此外,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商标违法信息进行共享或公示,倒逼企业遵守市场法规和商业伦理。”王军荣说。
(人民日报 记者 向子丰;高国妍参与采写) 【编辑:黄钰涵】